SIX出國在即,相信很多WH人和莘莘學子準備出國都會遇到的SIX面對的問題,『到底需不需要把健康保險停保呢?』
一般來說出國期間只要超過6個月,都可以選擇『辦理停止健保』,這樣一來不用繳納保費,但相對的停保期間不能享有醫療保障,換言之就是自費看診(大家請回想一下,忘了帶健保卡看醫生,即便是小感冒都要先付保証金5、6佰元,等補登健保卡才會退還),如果繼續繳納保費(一個月約NT$659元),這樣就可以隨時回台就醫,台灣的健保醫療機制是很完善,保險的概念就是『大數法則』如此地簡單,畢竟國外小感冒就診也要台幣上仟元…當然希望各位健健康康是最好不過了,但也要懂保險概念,生病無法趨避,但可以轉移生病所需必要性醫療費用&生活起居不便&薪資中斷等費用給保險公司理賠;健保的好處,當在國外發生傷病或緊急生小孩時,可以在當地就醫,並可依照規定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。
以下是整理出來的Q&A重點
Q:如果在國外就醫時,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文件向健保局申請健保退費呢?記得一定要向醫院索取下列資料:
1.醫療費用收據正本
2.費用明細
3.診斷証明書
Q:要如何提出申請及注意那些事項?
1.應於就醫後6個月之內提出申請
2.須填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
3.須附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、費用明細及診斷書就醫等文件
4.請檢附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
5.向各健保分局提出申請
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規定及申請書表格,可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://www.nhi.gov.tw/一般民眾/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的網頁查詢及下載。
Q:若出國仍選擇『繼續參加健保』該辦理什麼樣的手續?
已經依照適當身分參加健保後,如果出國期間並沒有要申請停保的話,不需辦任何手續,只需於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費,就可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。
(SIX於3月1日正式從SKM公司離職了,必須要自行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的社會科(局)辦理健保轉入。)
Q:如何申請『辦理停保』?
出國前,填寫『停保申請表』,攜帶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就可以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停保,如果出國以後才申請,手續也一樣,但停保只能從申請日生效。
Q:『辦理停保』後,如果出國不到6個月就回台灣,又怎麼辦?
不符合停保的規定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且追繳辦理停保期間未繳的保險費。
#健保局出國停復保相關規定:
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,可以「繼續參加健保」或選擇「辦理停保」:
(一)選擇「繼續參加健保」者,無須另外提出申請,僅需於出國期間持續繳納保險費,即可繼續享有健保的醫療權益—
2. 但單次出國期間超過2年以上,致戶政機關將其戶籍遷出國外的民眾,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,再次取得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後,才能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辦理投保。
1. 民眾應填妥停保申請表,提示簽證、機票等證明文件,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提出申請。健保局受理後,於投保資料中暫予停保註記,並暫停計收保險費,民眾亦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。
2. 民眾返國後,應速洽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天復保,就可以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。但對於單次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的民眾,健保局將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,並追繳自停保日至返國日期間的保險費後,民眾的健保醫療權益才能回復。
3. 民眾選擇停保後出國,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,亦不能申請核退醫療費用,須等到返國辦理復保後,才能享有健保醫療權益。
4.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民眾,必須以申請日為停保日,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;返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,也不能要求返還出國期間已繳納的保險費。
資料參考來源: 中央健康保險局http://www.nhi.gov.tw/
(各位不要爬完文就覺得考試會一百分~還須查證&更新)
以下是健保局最新消息
『提醒您~通過國門「蓋」一下,以確保您的權益!』
發佈日期: 101年02月21日
提醒您,若您是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100年8月起新試辦之「自動查驗通關系統」的民眾,因護照上已無入出國查驗章戳,為免日後申請全民健保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,需提供入出境證明文件之困擾,建議您可於通關查驗「當日」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「查驗公務櫃台」請求人工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,以避免事後補正費時又花錢!因為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規定,申請入出境日期證明,需要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並繳交工本費100元!
健保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,因採「自動查驗通關系統」入出國境,事後申請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,無法提供入出境證明,但依據全民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,境外(包括國外及大陸地區)發生不可預期之傷病或緊急分娩,應自急診、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,並須檢附(一)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、(二)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、(三)診斷書或證明文件,如為外文文件時,應檢附中文翻譯、(四)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,所以提醒您可於通關查驗「當日」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「查驗公務櫃台」請求人工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,作為當次出入境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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